1.
查封時,標的現況為道路,部分為排水溝。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 間之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7.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 行費用時,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8.
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