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105673

臺南市東區新東段170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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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6
保證金:
87.2
總坪數:
11.9
坪單價:
36.5萬/坪
持分地坪:
11.9 坪
總現值:
194.7 萬
拍後增值:
-24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700地號,面積 58 m2,持分 1/2,32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700-1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2,11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拍賣土地上有一棟建物(新東段1025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東區衛國街106巷17弄48 號,)坐落,另1700-1地號土地有部分係道路。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 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係第三人所有,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土地 上建物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10.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不在拍 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 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1.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 關於 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3.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700地號
58 m2 × (1/2) × 49,300 元 - 320 萬元
= -177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700-1地號
21 m2 × (1/2) × 49,300 元 - 116 萬元
= -6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8
1拍 不點交
2.8 坪 / 285 萬
2026/7/14
1拍 部分點交
28.6 坪 / 1,000 萬
2026/6/17
1拍 點交
94.4 坪 / 2,538 萬
2026/6/17
1拍 不點交
4 坪 / 60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36.7 坪 / 500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165.3 坪 / 6,299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50 坪 / 2,050 萬
2026/6/24
2拍 點交
27.6 坪 / 400.5 萬
2026/6/23
2拍 點交
63.8 坪 / 2,547 萬
2026/7/21
3拍 部分點交
42.2 坪 / 6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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