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4月2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現為空地,惟有門牌號碼 延平一路307巷61號之部分建物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延平一路307巷61號之部分建物占用,該部分不在拍 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