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商業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無人居住係空屋,內有部分家具及 家電,拍定後點交。債務人並稱於地下三層有機械式停車位,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 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 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 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 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