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1年5月27日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雜草叢生、無人管 理。
3.
115年5月4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321地號土地為路地(軍功路1段),
6.
331-4地號土地為空地及雜木林,目前被新興自辦重劃區 之鐵皮圍住。
18.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 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 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 拒絕應買。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9.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22.
331-4地號土地為第一之一種住宅區,331地號土地為園道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