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聖16598

新竹市中華段2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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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7
保證金:
115.4
總坪數:
31
坪單價:
18.6萬/坪
持分地坪:
31 坪
總現值:
579.7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市 中華段 227地號,面積 35 m2,持分 1/10,20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中華段 234地號,面積 962 m2,持分 1/10,540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3.
新竹市 中華段 246地號,面積 29 m2,持分 1/10,17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21)
2.
本件拍賣土地:
3.
於履勘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234地號土地部分作為新竹市東區經 國路一段315巷12弄1號至19號房屋間之巷道使用,部分作為315巷10弄巷道使 用,另有部分似有部分建物坐落,惟須鑑界實測為準;246地號土地為新竹市東 區經國路一段315巷10弄
4.
23號房屋前之巷道使用;227地號土地為新竹 市東區經國路一段315巷12弄1號房屋前之巷道使用,部分為中華路一段384巷巷 道使用。
5.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案新竹市中華段
6.
234地號土地等3筆土地 現況皆為既成道路。246地號為經國路一段315巷10弄之一部份,臨接寬約6公尺 之經國路一段315巷10弄;227地號為中華路一段384巷之一部份,臨接寬約5公尺 之中華路一段384巷;234地號為經國路一段315巷10弄、經國路一段315巷12弄 與經國路一段315巷之一部份,臨接寬約6公尺之經國路一段315巷10弄、臨接寬 約6公尺之經國路一段315巷。
7.
惟就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8.
本件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 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 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 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 人或投標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10.
本件優先承買權部分:
11.
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但是主張優 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且應按 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
12.
又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 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3.
若其中一筆或數筆土地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或承受 人就剩餘之未行使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4.
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 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18.
本件土地依照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新竹市中華段
19.
234 地號等3筆土地劃定為位於《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 畫(98/11/
20.
》範圍內之第一種住宅區。該3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 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 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 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 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 自行注意之。
2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22.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2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2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 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3)
1.
新竹市 中華段 227地號
35 m2 × (1/10) × 56,500 元 - 20 萬元
= -0.2萬元
2.
新竹市 中華段 234地號
962 m2 × (1/10) × 56,500 元 - 540 萬元
= 3.5萬元
3.
新竹市 中華段 246地號
29 m2 × (1/10) × 56,500 元 - 17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3
1拍 不點交
0.5 坪 / 19.2 萬
2026/6/30
1拍 點交
31.4 坪 / 3,483.3 萬
2026/7/9
2拍 不點交
17.2 坪 / 620.8 萬
2026/7/16
2拍 部分點交
125.8 坪 / 3,232 萬
2026/7/22
2拍 部分點交
28.5 坪 / 1,236 萬
2026/7/9
3拍 點交
28.4 坪 / 1,708.8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0.4 坪 / 13.6 萬
2026/7/3
2拍 不點交
12.6 坪 / 103.2 萬
2026/7/15
3拍 點交
14.8 坪 / 492.9 萬
2026/7/14
3拍 不點交
8.6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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