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178673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段2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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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
保證金:
17
總坪數:
2.6
坪單價:
33.3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22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龍潭段 252地號,面積 75.9 m2,持分 5/108,3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龍潭段 266地號,面積 38.4 m2,持分 5/108,15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永康區 龍潭段 472地號,面積 68.1 m2,持分 5/108,4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
3.
3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為空 地,編號2土地上有棚架,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 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龍潭段 252地號
75.9 m2 × (5/108) × 26,000 元 - 30 萬元
= -20.9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龍潭段 266地號
38.4 m2 × (5/108) × 26,000 元 - 15 萬元
= -10.4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龍潭段 472地號
68.1 m2 × (5/108) × 26,000 元 - 40 萬元
= -3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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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4 坪 / 9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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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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