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4年9月3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第三人高小姐在場稱,20058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 使用。2樓及頂樓有增建,下雨時牆壁會漏水。596-2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占用,緊鄰中八仙渡 船頭旁自行車道;605地號土地上有果樹及雜草,緊鄰自行車道;605-1地號土地上有果樹及雜 草,緊鄰自行車道;618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緊鄰自行車道。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
7.
618地號土地係72使字第7156號使用執照(71建字第1338號建 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暫編2009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9.
114年11月27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暫編20096建號建物為屋頂之垂直增、水平建 違章建築,2樓頂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
10.
2樓後方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 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11.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5.
20058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 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17.
20058建號建物為農舍,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 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
18.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19.
前開清單房 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