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良51891

高雄市苓雅區河南路18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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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95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18.8萬/坪
持分地坪:
3.3 坪
公告建坪:
10.4 坪
總現值:
93.9 萬
拍後增值:
-5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主建坪:
9.9 坪
附建坪:
0.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苓雅區 福裕段 998地號,面積 87 m2,持分 1/8,149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苓雅區河南路18號,建號 805,持分 1/8,37 萬
1層:45.082層:55.533層:55.53騎樓:10.45合計:166.59 地下層13.54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苓雅區同上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2692,持分 1/8,9 萬
一層:21.39二層:4.09三層:4.09四層:59.62地下一層:4.93合計:94.12
法院筆錄 (6)
2.
本院於113年6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母在場稱其自住,債務人現入監服刑,有 漏水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各對其有應有部分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 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9.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苓雅區 福裕段 998地號
87 m2 × (1/8) × 86,368 元 - 149 萬元
= -5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4
1拍 點交
147.5 坪 / 4,335 萬
2026/7/30
1拍 點交
80.7 坪 / 1,995 萬
2026/7/30
1拍 不點交
8.9 坪 / 135 萬
2026/7/14
1拍 點交
55.4 坪 / 1,560 萬
2026/7/14
1拍 不點交
108.1 坪 / 5,001 萬
2026/7/16
1拍 點交
20.2 坪 / 300 萬
2026/7/14
1拍 不點交
98.9 坪 / 5,190 萬
2026/7/8
1拍 點交
128.6 坪 / 1,930 萬
2026/8/12
1拍 點交
22.3 坪 / 536 萬
2026/7/7
2拍 點交
22.3 坪 / 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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