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5北金職四32二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二小段1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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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1
保證金:
22.2
總坪數:
5.3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5.3 坪
總現值:
39.6 萬
拍後增值:
-7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8/4/28】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二小段 153地號,面積 3,403.9 m2,持分 15/20000,18 萬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8/4/28】 )
2.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二小段 171地號,面積 124 m2,持分 1/10,75 萬
(保護區。 )
3.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二小段 198地號,面積 25 m2,持分 1/10,18 萬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8/4/28】 )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53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4段108巷機車停車場後方山坡地,上有墳墓;171地號土地上有福德祠及墓地(上無墳墓),部分亦由福德祠右下方房屋占用;198地號土地與153地號土地相鄰,其上為雜木林。上開墳墓、福德祠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3.
19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1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建物或地上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分別標價,分標別
6.
2依序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
土地增值 (3)
1.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二小段 153地號
3,403.9 m2 × (15/20000) × 69,338 元 - 18 萬元
= -0.3萬元
2.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二小段 171地號
124 m2 × (1/10) × 3,700 元 - 75 萬元
= -70.4萬元
3.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二小段 198地號
25 m2 × (1/10) × 69,338 元 - 18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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