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不 點交。六、本件拍賣標的查無三七五租約。
8.
本標拍賣標的為臺中港特定區計畫(61年1月1日)第三種住宅區,本院業將 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 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情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 人於投標前自應項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並於綜 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 銷拍定。
9.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