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1月8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導往現場,債務人不在場,標的目前由債務人大伯黃0來居 住,本標的含車位位於b1編號32,為機械性車位,由黃0來自行停放使用,地政人員測量後無增 建,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前案筆錄提及本標的因地震緣故牆壁及廚房磁 磚略有裂痕,環顧室內無明顯漏水痕跡,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 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8.
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 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