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為建物之坐落基地,建物部分管理員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且已斷水斷電,積信於管理員櫃台,且拒繳積欠管理費,車位並未出租。開鎖入內,屋內有家具,現況無人居住痕跡;機車車位編號65號、汽車機械車位編號6號下層。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六、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第三種住宅區。
8.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