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恭37384一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四小段218-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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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4
保證金:
15.3
總坪數:
2.2
坪單價:
35.2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83.1 萬
拍後增值:
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陳俊男
陳俊男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美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524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右昌段四小段 218-6地號,面積 43 m2,持分 1/6,76.4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26,總底價 95.5萬,保證金 19.1萬,坪單價 4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民國115年6月12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鐵皮建物(隔 壁門牌號碼為楠梓區軍校路921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查封時,客觀上債務 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 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5.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 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 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右昌段四小段 218-6地號
43 m2 × (1/6) × 116,000 元 - 76.4 萬元
= 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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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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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3
2拍 不點交
18.2 坪 / 1,014.4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46.2 坪 / 815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18.4 坪 / 157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7.8 坪 / 550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6.4 坪 / 92.6 萬
2026/9/15
2拍 點交
30 坪 / 800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27.6 坪 / 784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62.5 坪 / 1,651.3 萬
2026/9/23
特拍 不點交
25.6 坪 / 22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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