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恭37384一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四小段218-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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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5.5
保證金:
19.1
總坪數:
2.2
坪單價:
44.1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83.1 萬
拍後增值:
-1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右昌段四小段 218-6地號,面積 43 m2,持分 1/6,95.5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於民國115年6月12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鐵皮建物(隔 壁門牌號碼為楠梓區軍校路921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查封時,客觀上債務 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 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8.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 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 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9.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右昌段四小段 218-6地號
43 m2 × (1/6) × 116,000 元 - 95.5 萬元
= -1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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