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19地號為面對門牌民昌街20巷21號建 物右側通道前半部;319-1地號為面對門牌民昌街20巷21號建物右側巷道道路。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沿民昌街20巷,3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 地,31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六、
8.
319-1地號現均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