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5年4月21日履勘時,經檢視標的,建物室內無電,無生活家具,除冷氣、電視 櫃、衣櫃等大型家具,其餘皆無;1樓牆壁及3樓前方房間有壁癌。據地政人員表示有增建,位 置為1樓及2樓前後方、3樓全部(未保登建物)、另1-2樓間有夾層增建,增建物與原建物內部 以牆壁區隔,但以門相通,並無獨立出入口。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 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111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
9.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 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