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建物現作為共有人放置物品使用(一樓有電子爐、鋁梯、桶子、湯鍋等器具,另其餘樓層則堆滿雜物、廢棄物)。
4.
據114年12月24日執行筆錄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況老舊,且有多處壁癌及疑似漏水情形,另一樓後方疑似遭人佔用並築牆(此部分詳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嗣後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另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拍賣建物並有牆壁龜裂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5.
另79建號第一層後方有部分建物權狀面積範圍約0‧90平方公尺位於鄰房(即六合二路89號)建物屋內,就此部分,附此敘明,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6442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部分佔用1772地號,惟本件就1772地號僅拍賣地上權,1772地號土地所有權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1771地號係屬第四種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1.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與建物、地上權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地上權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本件拍賣標的6442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部分坐落於同段1772地號上,惟本件就1772地號僅拍賣地上權,1772地號土地所有權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又1772地號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3.
本件拍賣標的644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