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紀載46─2地號上有菜園、無門牌之磚瓦房一間;68─6地號位於中正路868巷321弄旁,部分道路;134─60地號位於中央西路二段141巷65號及王子街56號建物後面,被建物包圍,無法入內。另據債權人陳報,46─2地號上菜園及磚造房屋之使用人及所有權人不明;68─6地號為雜草林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由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46─2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比例共同承買之。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6.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法院審核許可後,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又若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相關程序主張權益,法院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46─
7.
68─6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區均屬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6月2日)農業區、134─60地號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以上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為準),至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開發限制等之限制規定,請逕洽都市計劃主管機關查詢。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之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標的,該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利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9.
134─60地號土地未臨路,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10.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民國114年5月14日桃建照字第1140042172號函,46─2地號土地領有中壢區公所核發
11.
桃中市建使農字第0027號農舍使用執照,仍受其套繪管制,前揭執照存根及圖說請逕向該公所申請,134─60地號土地領有本府核發
12.
桃縣建管使字第01344號使用執照,請應買人注意。
13.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