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道路使用,上有非固定式車棚部分占 用,又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 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4.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5.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 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之都市計畫案為:中壢平鎮都 市計畫(民國109年06月17日);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以上供 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 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 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