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8日查封,債務人陳欣霞在場稱本件標的建物係與兄長陳祈安、母親共同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建物一樓擺置神明廳,三樓有加蓋鐵皮屋,作置放雜物及曬衣場使用。另據115年1月16日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土地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占有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暫編2549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336─6地號土地5‧4平方公尺,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