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5苗金職方19甲

苗栗縣苑裡鎮舊社段40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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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4 ~ 2026/10/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5.5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5.5 坪
總現值:
23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舊社段 404地號,面積 842 m2,持分 1824/30000,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15,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民國114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0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另有部分空地種植時蔬。
2.
依鑑價報告所載,404地號土地現況有多棟透天厝,不確認是否為合法占用,土地南側為空地目前種植蔬菜。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作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1.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公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舊社段 404地號
842 m2 × (1824/30000) × 4,500 元 - 16 萬元
= 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4
1拍 部分點交
94.9 坪 / 49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16.2 坪 / 25 萬
2026/8/6
1拍 點交
29.2 坪 / 3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4.9 坪 / 71.6 萬
2026/7/28
特拍 不點交
95.3 坪 / 409.6 萬
2026/8/4
18拍 不點交
88.3 坪 / 30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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