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勘測時陳稱本件建物
3.
二樓前後方及頂樓後方均有增建,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337─13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標的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函覆尚無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形,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