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3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為1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第9層,債務人在場表示自住中,無壁癌屋況尚可,另稱於地下4樓有機車停車位,每月管理費1280元,惟據大樓管理員稱債務人並無機車停車位,每月管理費1240元,已積欠一年管理費;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債務人是否確有上揭停車位之使用權,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停車位非本件點交範圍,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