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4年12月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先前為債務人使用,惟本院到場查封測量時,建物內部正在整修中,尚未整修完畢,目前現況無人居住,後債權人具狀陳報,該標的現為債務人自行使用,一樓及地下室堆放雜物,
3.
4樓均為空屋整修中,依前鎮地政回函,未保存登記建物有屋頂突出物3‧02平方公尺、地下一層32‧8平方公尺、陽台11‧4平方公尺。依鑑定報告,標的屋齡約45年,土地屬第三種住宅區。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及積欠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情形。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