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88地號土地上有一廟宇(即274建號建物,名稱為鎮天宮)座落。另據民國114年11月17日之鑑價報告所載,688地號上除鎮天宮外,尚有一廟宇(萬善爺公廟)座落,而鎮天宮除做為廟宇使用外,尚有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參拾陸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者,於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購買,其餘共有人如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暫編建號274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建物總面積923‧86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面積約為19‧6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689地號土地;第一層面積約為15‧8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690地號土地;第
6.
三層面積約為11‧21平方公尺,均使用鄰地690地號土地。此二筆土地均非債務人所有,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占用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