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查封債務人陳金田應有部分時,地政人員指界稱873─2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樹木;873─
2.
874─1地號土地現為後昌路105巷之巷道;873─8地號土地現為空地;874─3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鐵皮屋。本件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查封債務人陳昭佑應有部分時,地政人員指界稱873─1地號土地係一小塊道路;873─
3.
874─2地號土地上有後勁西路61巷14號建物坐落;873─5地號土地上有後勁西路61巷16號建物坐落;873─6地號土地係道路。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3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873─4至874─1地號土地為柏油路(後昌路105巷);873─1地號土地為後勁西路61巷29號花圃旁不到一平方公尺的一小塊草地;874─
6.
873─3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屋(路燈編號錦屏64旁);873─
7.
873─3地號部分為前開鐵皮屋後方空地至路口,種有樹木且有鐵皮圍住;873─5地號、873─6地號土地為後勁西路61巷路口或鐵皮內(是否位於內部須鑑界確認);873─8地號土地為一大塊空地。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作物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玖佰壹拾壹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9.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4.
873─3地號土地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2.
874─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其餘873─
25.
874─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