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137

臺南市北區文元段9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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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9 ~ 2026/09/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
保證金:
4
總坪數:
1.6
坪單價:
12.9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25.8 萬
拍後增值:
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92地號,面積 23.8 m2,持分 1/7,9.5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780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1/7,6.5 萬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783地號,面積 4.6 m2,持分 1/7,4 萬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4年8月1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783地號現為屋前水溝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次勘估標的92地號現況位於約10公尺寬之文賢路1122巷,地勢平坦,地形呈長方形,現況已作為道路使用,780及783地號則位於約18公尺寬之文賢路,地勢平坦,地形略呈長方形,現況已作為道路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92地號
23.8 m2 × (1/7) × 35,900 元 - 9.5 萬元
= 2.7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780地號
7.5 m2 × (1/7) × 78,000 元 - 6.5 萬元
= 1.9萬元
3.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783地號
4.6 m2 × (1/7) × 78,000 元 - 4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1拍 不點交
11.1 坪 / 21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5.1 坪 / 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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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坪 / 58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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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坪 / 4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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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坪 / 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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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6.8 坪 / 87 萬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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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坪 / 39.7 萬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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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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