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民國114年11月4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債務人不在,屋內顯有人居住。據債權人115年1月29民事陳報狀記載,在場人楊○桃(越籍)表示,大約十幾年前受楊○強的家人聘僱,在這裡看護楊○強,其生前有交代家人,過世後無償讓楊○桃繼續居住,沒有租賃關係。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肆拾貳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楊○桃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六、編號2之土地為道路用地,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請投標人注意。
5.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6.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7.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