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4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標的物由其自用,標的物為三房二衛浴一廳一廚房。114年7月管理員稱標的物每月管理費含車位清潔費為新台幣2,222元,有一機械式停車位(38號)。拍定後點交。實際使用情形及狀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建物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