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土地經本院於114‧10‧30現場執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相鄰,現況為漢昌街23巷之巷道,約位於漢昌街13號、15號建物之出入口前,供公眾通行使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編號2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