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92年3月11日查封及114年11月25日查封履勘時,標的均為巷道,位於廣東一街16巷12至28號前,請投標人注意。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玖拾柒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行使優購應就三筆土地併同聲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