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31乙

臺南市南區同安段61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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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9
保證金:
19.6
總坪數:
33.7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33.7 坪
總現值:
109.2 萬
拍後增值:
1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0地號,面積 714.5 m2,持分 504/4410,71.7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1地號,面積 416.3 m2,持分 7/98,26.2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空地。嗣本案會同地政指界時,編號
3.
2土地相連,均未臨路,從航照圖及遠望,均為雜樹林,惟該路段有許多墳墓,故無從得知是否有墳墓藏匿其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8.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42130號)鑑價報告。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0地號
714.5 m2 × (504/4410) × 9,800 元 - 71.7 萬元
= 8.3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1地號
416.3 m2 × (7/98) × 9,800 元 - 26.2 萬元
= 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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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4.7 坪 / 4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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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6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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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4.5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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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64.6 坪 / 5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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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9.7 坪 / 20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23.2 坪 / 1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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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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