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5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4月8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管理員稱,地下一層為停車場,但債務人無停車位, 地下二層為消防用空間,無停車位(水源消防區),每月管理費新臺幣(下同)660元,目前欠繳6 期共3,960元。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115年4月27日函覆,559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 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