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第三人李○陵在場稱其向債務人承租該屋,租賃期間自107年
4.
8 月,後續未簽約,轉為不定期租約,每月租金7千元,並稱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增 建與五樓有內梯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增建占用頂樓平台部分面積,第五層頂
5.
二層增建有 內梯相通。本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673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 應買人注意。
7.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 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 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12.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