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親屬在場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並稱我們一直都住在這,並非基於承租或 借用之關係,是借名債務人購屋,房貸大部分均是親屬繳納,主張有權占有,與債務人訴訟 中,建物無增建,且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 交。
3.
債務人親屬陳稱地下2樓有車位55號,車位有出租給別人,然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是 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 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至於本件拍賣之3330建號建物,據 社區總幹事稱為社區1樓管理室空間。
4.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