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為雜木林地,另依鑑價報告記載無直 接臨路,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均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原住民身分為限,投標時應檢 具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賣,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撤銷其拍定。
7.
本件拍賣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悉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惟 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現場查明。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8.
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231地號為石門水 庫水源特定區計畫之住宅區,本計畫地區之商業區、住宅區、旅館區及其他都 市發展用地,應依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規範之規定擬定細部計畫及規劃建 設污水、垃圾等環保設施,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使得發照建築,請應 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