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 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無三七五租約。
5.
據地政人員稱、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記載:拍賣之
6.
212地號其上之355建號建物有增建 (經編定為355-1建號建物),拍賣之217地號是社區道路(樹人三街235巷)。另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
7.
355-1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自住、無出租等語。拍賣之217地號土地現況供作 社區公共用地使用,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
10.
拍賣之355-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 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