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 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商業區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5.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592地號土地其上坐落684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定為684-1建號),部分為空地。查封筆錄記載:電話聯繫債務人,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實際所有權人為 其母余○珍,債務人僅為借名登記之人頭,並未居住其內。債權人稱不動產所有權應以登記為 準,債務人之家屬係基於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占有使用。執行筆錄則記載:建物1樓有一大型冷 凍庫(動產),余○珍稱冷凍庫為其所興建,拍賣之不動產係借名登記給債務人。拍賣之土地建 物債務人未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684-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拍賣之不動產建物內有一大型冷凍庫,未一併估價拍賣,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