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63001甲

新竹市明湖路715號地下一層

1拍 不點交 待拍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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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665
保證金:
133
總坪數:
9.8
坪單價:
67.6萬/坪
持分地坪:
4.3 坪
公告建坪:
9.8 坪
總現值:
38.9 萬
拍後增值:
-37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甲之三種風景區
主建坪:
9.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柴橋段 826地號,面積 13,825.9 m2,持分 102/100000,410 萬
(甲之三種風景區 )
建物 (2)
1.
新竹市明湖路715號地下一層,建號 832,持分 20/10000,5 萬
地下一層:765.77合計:765.77 含共有部分1409建號、及一切附屬建物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2.
新竹市明湖路753號2樓,建號 993,持分 1/1,250 萬
2樓層:30.98合計:30.98 含共有部分1409(含停車位編號12)、1411建號、及一切附屬建物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法院筆錄 (11)
2.
本院於105年9月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社區主任表示該建案皆是套房,本件拍賣之 房屋註記出租中,但尚未租出去,有一停車位在B5的12號,且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 院又於114年12月26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且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又 據管理員稱本件拍賣之房屋目前無人居住,且依據資料所載位於B5的12號車位目前有出租給其 他住戶,該車位拍定後不點交。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7.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分甲、乙標拍賣,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 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等, 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26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資訊為「甲之三種風景區(可開都計圖再確 認)」,有關本件826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有無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 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 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柴橋段 826地號
13,825.9 m2 × (102/100000) × 27,600 元 - 410 萬元
= -37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4
1拍 點交
9.9 坪 / 407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0.6 坪 / 5.1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30.5 坪 / 1,415.8 萬
2026/8/27
3拍 點交
1.5 坪 / 16.1 萬
2026/9/1
3拍 不點交
0.4 坪 / 10.9 萬
2026/8/14
3拍 不點交
12.6 坪 / 82.6 萬
2026/8/14
3拍 點交
2.4 坪 / 32.6 萬
2026/8/12
3拍 點交
0.5 坪 / 1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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