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該不動產在「煙波主人」社區內,社區管理人員 稱,該屋由債務人自住,無停車位,以上等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建物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依法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 點交
7.
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 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