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5良21680

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41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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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22
保證金:
64.4
總坪數:
13.4
坪單價:
24.1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公告建坪:
13.4 坪
總現值:
30.2 萬
拍後增值:
-6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主建坪:
9.5 坪
附建坪:
1.4 坪
公設坪:
2.5 坪
公設比:
18.9 %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036地號,面積 2,031 m2,持分 93/40000,95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416號,建號 10816,持分 1/4,221 萬
1層:39.812層:55.54騎樓:15.73夾層:14.09合計:125.17 陽台12.26花台3.01露台2.91 (1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鳳山區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號 10930,持分 27/10000,6 萬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3093.24合計:3093.24
法院筆錄 (5)
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於114年9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姊姊在場稱由債務 人自行使用,現場係營業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經檢視無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各對其有應有部分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買 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036地號
2,031 m2 × (93/40000) × 63,959 元 - 95 萬元
= -6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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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38.6 坪 / 8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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