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其上部分為門牌號碼臺北市松山區吉祥路70號建物坐 落(即白鬚公廟),部分為空地,前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 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三種住宅區。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之1條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其順位優先於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 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