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經地政人員於113年11月15日到場指界稱:26地號土地位於路燈定位標號084656號西 南方之雜木林,其上無建物。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住宅(附)部分保護區,因係拍賣應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5.
經地政人員於113年11月15日到場指界稱:41地號土地位於路燈定位標號0913001號 西北方之雜木林,地下有軍方之坑道。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因係拍賣應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