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午18658丁

宜蘭縣員山鄉隘界二段9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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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8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6
保證金:
1.4
總坪數:
5.8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5.8 坪
總現值:
4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宜蘭縣 員山鄉 隘界二段 94地號,面積 40.3 m2,持分 2/196,0.1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宜蘭縣 員山鄉 隘界二段 95地號,面積 1,638.2 m2,持分 2/196,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宜蘭縣 員山鄉 隘界二段 100地號,面積 207 m2,持分 2/196,0.1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13)
1.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95地號土地現況有鐵皮屋、瓜棚占用、
2.
100地號土地現況為柏油 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4.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 拍定,亦得撤銷。
5.
本標95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 人不得承受耕地,寺廟亦同(內政部89年6月23日內中地8912252號函)。但符合該法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 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6.
本件拍賣標的地號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 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其中95地號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占有中,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 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或定著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實際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 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地號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或係由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 拍定,共有人就其共有之標的仍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地上建物所有人經本院就其提出 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認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即 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 條之5,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 之土地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 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 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 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又如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原拍 定(應買、承受)人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之標的不得拒 絕承買,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若主張有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 優先承買權,經本院就其提出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認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 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要件者,該第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原拍定(應 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 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又如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 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 承受)之標的不得拒絕承買,請投標人注意。十六、本件標的95地號,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 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1.
本條例中華民國89 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12.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 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13.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 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 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宜蘭縣 員山鄉 隘界二段 94地號
40.3 m2 × (2/196) × 2,1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2.
宜蘭縣 員山鄉 隘界二段 95地號
1,638.2 m2 × (2/196) × 2,100 元 - 6.4 萬元
= -2.9萬元
3.
宜蘭縣 員山鄉 隘界二段 100地號
207 m2 × (2/196) × 2,100 元 - 0.1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9
特拍 不點交
25.4 坪 / 6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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