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7月29日、同年12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3-2地號土 地位於門牌為永公路395號建物之西方90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 落,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抵押權人徐○順114年9月15日具狀稱,本件拍賣標的屬於「台北市保護區 變更為住宅區住六之五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土地」之一部分,債務人和世通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備會之代表人;徐○順又於114年9月17日、同年10 月27日到院並具狀稱,其係經債務人負責人吳○雲之同意在本件拍賣標的上種 植500棵樟樹,樹齡大概12-13年,主張吳○雲於114年6月12日同意將上開樟樹 所有權歸徐○順所有。上開樟樹占用土地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