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88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係位於興隆路二段38-1號,債務人在場陳稱現由其自住,建物 有兩層,第一層有磚造,第二層為鐵皮石棉瓦搭建而成,二樓漏水嚴重,已荒廢無法居住,一 樓後側部分有多處漏水,拍定後點交。
3.
該建物佔用臨地(台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二小段36-
5.
116-1地號土地), 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債務人稱
6.
36-6地號土地為祭祀公業許標重所有,因債務人之子 為派下員故可使用前開土地,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188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其他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 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 意。
11.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