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標別賣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則後順序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其拍定。
6.
本件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與其家屬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 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
7.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