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5春103427

高雄市三民區鼎新段5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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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5萬
保證金:
89萬
總坪數:
9.7坪
坪單價:
46.1萬/坪
持分地坪:
9.7 坪
總現值:
172.4 萬
拍後增值:
-27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新段 55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1,36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新段 56地號,面積 41.2 m2,持分 1/7,8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據115年9月14日執行筆錄記載,55地號土地為金鼎路145巷6弄3號建物旁空地, 其上搭有鐵皮棚架(145巷6弄4號對面)。 56地號土地與55地號土地相連,為金鼎路145巷6弄3號建物旁,緊鄰55地號土 地,其上部分搭有鐵皮棚架,部分搭建鐵皮屋(有不鏽鋼門,外置有雜物)。 據債權人於115年9月23日具狀陳報,執行標的物位於高雄市三民區金鼎路145巷 6弄3號右側鐵皮屋,其中56地號土地上有鐵皮房屋及堆放裝修雜物及停放貨車一輛,55地號土地有停放數台機車,現場無他人無法得知鐵皮屋所有人及使用 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56地號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 有優先承購權。又共有人不得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應連同 其餘部分一併買受。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明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 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新段 55地號
26 m2 × (1/1) × 54,000 元 - 360 萬元
= -219.4萬元
2.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新段 56地號
41.2 m2 × (1/7) × 54,000 元 - 85 萬元
= -5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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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7.2 坪 / 15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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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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