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7年6月14日假扣押查封門牌竹北市鳳岡路2段345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第三人新寶島菜園生鮮 蔬果有限公司法代郭○齊在場稱該門牌345號鋼鐵造房屋係107年3月15日向林銘村買的。107年7 月17日會同地政人員測量上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第三人新寶島菜園生鮮蔬果有限公司員工蔡○ 豪在場,經債權人指明查封範圍。上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地政機關暫編為441建號,依建物測 量成果圖所示,該建物占用168-
10.
873-1地號土地。嗣第三人鄭○男等人具狀聲明異議並 提出土地租賃契約書影本,主張依租約第5條,該土地建物所有權歸甲方出租人等9人所有。112 年7月20日履勘,建物門口有被鎖上,無法進入、外圍有鐵皮圍牆圍住、上未見門牌、門口有 「益華」二字、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益華」是債務人林銘村之前經營公司之名稱。112年8月22 日履勘,建物未上鎖,會同員警進入,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暫編441建號建物外觀同前、大門左側 溫室非441建號範圍。嗣債權人陳報建物現況照片,依照片所示,上開建物已有多處毀損情形, 且屋內有放置廢棄物。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建物與基地間法 律關係,日後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建物不點交。
12.
優先承買權:本件建物之基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 出證明文件者,有優先購買權。
13.
上開第三人鄭○男等人曾提出109年度重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聲請拆屋還地強制執行,即聲 請執行依判決主文第1項所載:「債務人應將坐落新竹縣竹北市貓兒錠段後面小段一六八之
28.
七○四地號土地上,如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民國109年4月21日土地複丈 成果圖(下稱:附圖)所示之鐵皮、輕鋼架溫室廠房、磚造鐵皮屋、貨櫃屋,合計一二四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