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舜38964

新竹市民富段1531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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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8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3.1
保證金:
26.6
總坪數:
11.9
坪單價:
11.1萬/坪
持分地坪:
11.9 坪
總現值:
306.5 萬
拍後增值:
17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民富段 1531地號,面積 79 m2,持分 1/2,133.1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11,總底價 260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21.8萬/坪,流標
2拍,2024/1/15,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17.4萬/坪,流標
3拍,2024/2/19,總底價 166.4萬,保證金 33.3萬,坪單價 13.9萬/坪,流標
應買,2024/2/27~2024/5/26,總底價 166.4萬,保證金 33.3萬,坪單價 1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1531地號土地係和平路6巷之巷道使用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 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 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建物或其他地 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 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前案(即本院111年司執字第53085號)拍賣公告記載依該案鑑價報告檢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 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北地區)細部 計畫)(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109/10/
5.
,土地使用分區(或 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二種住宅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 標人自行查證。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 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 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 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民富段 1531地號
79 m2 × (1/2) × 77,600 元 - 133.1 萬元
= 17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14.5 坪 / 192 萬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10.5 坪 / 269.1 萬
2024/5/2
2拍 不點交
7.7 坪 / 64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1,360 萬
2024/5/6
3拍 不點交
0.7 坪 / 6.4 萬
2024/5/14
3拍 點交
5.5 坪 / 158.6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4.2 坪 / 85 萬
2024/5/16
2拍 點交
119.8 坪 / 4,960 萬
2024/5/16
1拍 不點交
3.1 坪 / 105 萬
2024/5/16
1拍 不點交
2.2 坪 / 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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